《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查)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课程考试(查)作为测量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课程考试(查)的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考试(查)的组织管理与质量监控以及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也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课程考试(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大考试(查)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提高课程考试(查)质量,充分发挥考试(查)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近期考试(查)质量检查及抽样评估情况的反映,特制订本条例。

2.课程考试(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学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必须对考试(查)科目、命题、日程、监考人员等有关考试(查)工作亲自过问、安排落实、督促检查。

3.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试(查)。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查)成绩(或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查)成绩各应占课程总成绩的15%,期末考试(查)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70%。学生平时成绩由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教学环节的报告),课程讨论、质疑答问,平时测验组成,也可根据课程特点相应调整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比例。

二、考试(查)课程和考试(查)资格

1.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试(查);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考试(查)。

2.课程考试(查)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查)资格,并将学生有无参加考试(查)资格的情况在课程结束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教师和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并将有考试(查)资格学生名单交教学秘书处。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查)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者;

(2)请假缺课时数(含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者;

(3)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者。

4.学生未按规定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查),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试(查)成绩。

5.根据《宝博体育中国学生重修实施办法》(民大教学[2006]17号),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各学期不及格和未参加期末考试(查)的课程一律不再安排补(缓)考,实行免费重修;重修课程采取跟班考试(查);如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修订而无法跟班重修的,可自学并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一次重修考试。

三、课程考试(查)方式

1。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试(查)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撰写论文(报告)、调研报告、综述、机试、设计、或上述方式相结合等类型。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实验课和实践、实习等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机试、设计或演示性考试等方式及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机试、设计或演示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和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及方法的改革。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方式及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写出考试(查)方案,经教研室初审,所在院(部)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

2.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应在学期中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查)。新生第一学期课程不安排期中考试。

3.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查)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闭卷笔试的考试(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进行,其它方式的考试(查)应在考试周前结束。

4. 按照相关规定,选修课均在考试周前进行考试,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考试形式也可灵活多样;若采取闭卷考试,命题教师要在考试前三周出好试卷,填写《试卷打印单》,交至教学秘书处。必修课原则上在考试周进行考试,但是根据课程进度与需要,也可以进行提前考试。在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同样需要提前三周出好试卷,填写《试卷打印单》,交至教学秘书处,方便打印试卷。

四、考试(查)过程和考场管理

1.各门课程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

2.每门课程应出A、B两套笔试试卷。A、B卷同时作为考试用卷,两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全校公选课一律出一套试卷。同时要求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规范。

3.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职教师应根据教务处和学院(部)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考试前期,学院须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宝博体育中国考场规则”和“监考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的考试职责和纪律要求,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违纪、舞弊的危害性。

5 .考试阶段。各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监考员守则》,重点做好考前的“清场”(即非考试必需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和考生必带证件的检查,考试中的“全程监控”,以及考试结束时的考卷回收、清点、封装等工作,并及时填报《考场情况记载表》。

6.巡视工作。学院(部)巡视领导须加强考场监控,重点检查本单位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偶发事件。重点检查教师的监考质量和学生的考风考纪状况,同时,将巡视信息及时反馈或通报。

在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如果是由院(部)领导和监考教师发现的,将不影响院(部)考场管理评估成绩;如果监考人员未发现考生作弊行为而是由巡视人员发现的,则视为监考人员失职,影响相应的考场评估指标的成绩。

六、试卷评阅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评阅,或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集中评阅。

2.笔试闭卷课程考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分制评定。

所有百分制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芯笔评分。具体要求:各“小题分”应以正分的形式(不写“+”号)标明于小题号左侧;“各大题分”(即题型分)须将小题分之和填写在“大题的得分栏”内。最后再加算出全卷得分,并将各大题分抄录至试卷表头的“题型得分表”中。

3.阅卷教师应注意保持学生试卷的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画或打草稿。凡有分数更改处,均须由阅卷教师签名。大题合分、全卷统分应准确规范。

4.阅卷评分工作须在该课程考完后一周内完成,并将试卷评分结果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在考试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两周前书面报告教学秘书,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按《宝博体育中国学生复查试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核实后成绩确实有误须更改的,应由教务处考试主管部门、任课教师和院(部)教学秘书在成绩更改处签名或盖章,以备今后查档。

5. 任课教师还应认真填写以下相关考试材料:①《课程考试(查)命题审核表》 ②A、B样卷或《课程考试说明》③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④《考试质量分析表》⑤《课程考试成绩分类统计报表》(上述表格首先要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将试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后,和以上填写材料一起交到教学秘书处。

6.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送人情分。学校复核试卷或学生查分时发现成绩出现差错的,依据《宝博体育中国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7.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院(部)。凡教考分离的每门课程还应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组织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做好考试总结。

8.缺考及违纪舞弊学生一律以“0”分记载其课程成绩。凡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卷面成绩应在“1”分以上(含1分)。

七、考试档案管理

1.考试档案是指在考试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所有考试档案由学院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

2.学生考试试卷的装订与保存。以课程为单位,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式样(封面由学校提供)进行装订。整本试卷的顺序应与《学生成绩登记册》的顺序一致,并将《学生成绩登记册》的复印件装订在第一份学生试卷之前。试卷装订顺序:

(1)封面

(2)A、B卷样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考场情况记载表

(4)考试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

(5)学生成绩登记册

(6)学生试卷

3.其它有关考试材料。①《课程考试(查)命题审核表》 ②A、B样卷或《课程考试说明》③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④《考试质量分析表》⑤《课程考试方式分类统计报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应按学期分类装订,另行存档。

4.档案整理的完成时间。各种文本档案材料,须于下学期开学四周内装订、整理完毕,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宝博体育中国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抽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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