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术委员会条例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拟聘请校内、外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年轻学者参加。
(2)学术委员会由13人组成,依托单位人数不应超过1/3,国外专家可聘为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下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3)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审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申请指南,评审基金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组织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4)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到会2/3以上所作决定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