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委员会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

(1)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拟聘请校内、外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年轻学者参加。

(2)  学术委员会由11人组成,依托单位人数不超过1/3,国外专家可聘为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下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3)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审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申请指南,评审基金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组织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4)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到会2/3以上所作决定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