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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宝博体育中国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民大发〔2023〕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册教师于2023年度2023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为以宝博体育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包含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改革类等三类成果。具体认定标准见《奖励办法》。

二、工作流程

1. 各学院(部门)成立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成果认定、报送和二次分配。

2. 为减工作负担教务处公示部分认定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见附件2-5,请学院(部门)认领,如有遗漏或疑问,请向教务处反映。另外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例如教研论文教材),请各单位收集、统计和认定。

3.学院(部门)填好年度教学成果统计表后,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附支撑材料,上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处审核无异议后,对拟奖励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奖励金额按照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拨款至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进行二次分配,按财务规定方式发放至个人。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须以宝博体育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

2.既可申报科研奖励,又可申报教学奖励的,只可申报一种奖励,不重复奖励。已在科研系统登记的论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校内多个单位(个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门)申报。

5.教材只奖励我校教师作为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专著、教材配套练习、作品集、习题集、辅导读物、辅导资料等不在奖励之列。

6.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按期结项备案后,予以奖励。

7.已在学校学术人才支持计划中作为遴选或考核条件获得支持的个人(负责人或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进入再分配名单,各学院(部门)可综合考虑公平性和贡献率具体情况实施二次分配。

四、材料报送

1.时间安排

教务处集中受理各单位申报的成果和奖项,请将《学院(部门)2023年度本科教学奖励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送至专业建设科(4-425)。截止日期为2024428,逾期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奖励的教研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以及所刊登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页的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请奖励的教材,须提供教材原件以及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的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3)其他需认定的成果,可参考《奖励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业务咨询电话

1)专业建设类、教学成果奖、“四新”项目、省部级教研项目、教研论文等业务咨询,联系专业建设科联系人:秦君,联系电话:67842879。

2)课程建设类、教材相关业务等业务咨询,请联系课程建设科联系人:,联系电话:67842586。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丽坤,联系电话:67843811。

 

附件:

1.宝博体育中国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拟认定的2023年度建设项目

3.拟认定的2023年度教学研究项目

4.拟认定的2023年度教学成果奖

5.拟认定的2023年度出版教材

6.学院(部门)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奖励汇总表

 

   

                        2024415

作者:秦君  编辑:陈晓希  审核:胡军浩  上传: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