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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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 2023-10-13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宝博体育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制定经济学院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13人)

任:李 戴迎峰

员:毛中明 刘君强 黄仕清 熊芳 马楠 张跃平 刘继兵 王媛媛 覃靖然 学生代表(1人)


二、参评对象

2023年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所有保留学籍人员等到复学后再评选)。

:2023年返校的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已于2022年录取时评定,不在此次参评之列。


三、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1:经济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

2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5000

三等奖学金

40%

3000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名额,经济学院2023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2:经济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新生人数

参评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105

100

20

40

40

骨干认定

一等人数

骨干认定

二等人数

分配

总名额


5

105


、评定细则

(一)202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列指标,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其中,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未达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三)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专业进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结合学校分配指标人数实际,各专业原则上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参照指标比例评选。

本细则解释权归宝博体育中国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经济学院

202310月9


(作者 : 经济学院

编辑 : 覃靖然

审核 : 戴迎峰

上传:徐莹)